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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互聯網域名註冊規則
作者:管理员    發布於:2014-02-26 17:04:26    文字:【】【】【
摘要:澳門互聯網域名註冊規則
  互聯網域名註冊規則

  近年來,互聯網發展一日千里,成為大衆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域名(又稱網域名稱)在互聯網的使用上可說相當重要,透過在電腦瀏覽器上輸入域名,任何人都可以安坐電腦前,瀏覽世界各地不同網站,接觸網絡世界各式各樣的資訊。為了推動澳門本地域名服務的穩步發展,早前政府透過第四/二○一四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核准《澳門特別行政區之互聯網域名註冊規則》,當中修訂了原有的域名註冊規則,並已於上月廿一日起生效。

  新修訂規定了域名註冊的要件,註冊澳門特別行政區的互聯網域名“.mo”的申請者,必須為於澳門特區登記的法人或商業企業主,或為自由職業人士。除了英文域名外,中文及葡文域名亦開始接受註冊。

  假設一網站的域名為“AAA.com.mo”,當中“.mo”為頂級域名,“.com”為第二層域名,“AAA”則為第三層域名。有關第二層域名亦有規定,例如申請在“.com.mo”或“.公司.mo”下註冊域名的申請者,必須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登記的商業企業主,或必須為自由職業人士;申請在“.org.mo”或“.組織.mo”下註冊域名的申請者,必須為澳門特區登記的社團組織,或澳門特區的公共實體;申請在“.edu.mo”或“.教育.mo”下註冊域名的申請者,必須為教育暨青年局認可的教育機構或同等機構等。按照原有規定,申請人必須申請了第三層域名後才有權申請第二層域名。新規定下,容許申請人無需先持有第三層域名亦可直接在“.mo”下註冊第二層域名。

  作為域名的持有人,自然有責任確保域名的正常運作,所以《澳門特別行政區之互聯網域名註冊規則》內規定了域名持有人負有相關的責任。包括盡力確保主域名伺服器連續為其域名運作,並指派一名行政人員及一名技術人員負責域名管理及域名伺服器的運作,以及必須確保註冊的域名不損害他人利益和不會用作非法用途等。

  域名註冊的有效期為三年,可以相同的期限續期。申請者可親身到澳門互聯網資訊中心,又或透過其網站填寫域名註冊電子申請表。除非具合理解釋,否則域名的註冊申請會以先到先得的形式被分析。假如不符合有關規定,註冊或續期的申請會被拒絕。

  每個域名的註冊或續期費用為每年二百澳門元。有關費用按年收取。如有任何查詢,可聯絡澳門互聯網資訊中心(網站:www.monic.mo,電話二八七一 · 六六三六)。

  註:內容主要參閱第四/二○一四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來源:澳門日報)

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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